南宁法院网讯 12月27日上午,良庆法院院长韦良、副院长陈庆东以及执行局长韦思阳一行4人到申请人覃某家中,看望因交通事故成植物人的覃某,并送去30万元执行款和1万元司法救助金。
据悉,覃某的事故发生在2012年3月,被执行人蒋某驾驶小轿车至良庆区青龙岗墓园门前路口时,因未按交通信号灯指示通行,将覃某驾驶及其丈夫谢某同乘的电动车撞倒,致使怀有7个月身孕的覃某受伤成植物人,腹中胎儿流产。事故发生后,良庆法院判决蒋某赔偿覃某各项损失共计130余万元。判决生效后蒋某却“人间蒸发”,迟迟不履行赔付义务。法院穷尽执行手段,今年11月,在执行局韦局长亲自协调办理下,蒋某与申请人律师最终约定赔偿105万元,由蒋某先付30万元赔偿款,剩余的款项每月支付直至还清。
由于覃某生活无法自理,需家人专门照顾,巨额医药费已让这个普通的家庭债台高筑,举步维艰。良庆法院主办法官多次主动前往申请人住所看望,并启动司法救助程序,成功为覃某申请了1万元国家司法救助金。此次,韦院长一行为覃某送去执行款和司法救助金,同时对覃某家属进行关切问候与鼓励。覃某的丈夫谢某从韦院长手里接过该笔款项时感动道:“谢谢法官们为我们做的一切,这些赔偿款和司法救助金对我们而言如同雪中送炭!”
近年来,良庆法院高度重视国家司法救助工作,最大限度地帮助司法救助申请人解决实际困难,让“因案致贫”的家庭切实感受到司法的温暖,充分彰显“立法为公、执法为民”的执行理念。